工程变更是建筑工程领域可能会遇到的事情,实施变更除了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之外,还有相应的程序。下面就让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小编给大家分享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有需要或者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小编这篇文章哦!
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可分为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和施工承包单位申请的工程变更。
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施工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与施工承包商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
(1)监理人或施工单位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监理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为必要的变更,如根据施工单位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此时,无需征求施工承包商的意见。监理人经施工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施工承包商完成工程变更。
(2)与施工承包商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施工承包商协商后,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以外的新工作。此时,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①监理人首先向施工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施工单位的变更时间要求,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②施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变更意向书后,同意变更的,应当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提交计划、措施、竣工时间等实施计划和费用要求。施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变更的,应当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无施工资质、无相应施工机具等原因。
③监理人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建议,施工承包人按照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可行,经施工单位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施工承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当与施工承包人、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撤销、变更或者不变更原意向书。
④变更建议应明确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变更的,应当在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研究后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当书面答复施工承包人。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
(1)施工承包人建议的变更。施工承包人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率,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并附有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与施工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应当向施工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指示。
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率等实际利益,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2)施工承包人要求的变更。施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有变更范围,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位置或尺寸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明确变更要求的依据,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变更的,应当在收到施工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研究后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当书面答复施工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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