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矿产评价是为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大型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城市水源地、机场、港口、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提供的技术支持,建设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携带建设用地蓝线图向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其申请用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开采和矿业权(指采矿权、探矿权,下同)设立情况,并填写《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经签署审查意见后,作为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审批和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的依据。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经查询,建设项目压覆范围内有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调整选址方案,不能另行选址的,要统筹兼顾矿产资源的保护和项目建设,避免压覆或者尽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范围或者城镇规划区内有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或者规划编制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提交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员审查。
鲁国土资规〔2016〕2号